为拓宽期货纠纷解决渠道,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期货业协会积极开展了期货行业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 2014年10月,协会理事会决定成立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指导调解工作、聘任调解员、指导调解员培训交流、研究处理与调解工作有关的专业问题等。 纠纷调解委员为期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隶属于理事会,是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机构。
2014年以来,协会从规则制定、组织架构、队伍建设、协作机制等方面开展了纠纷调解工作,制定完成并发布了《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规则》、 《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工作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员守则》四个调解工作自律规则。 按照上述《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规定,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协会开展了调解员推荐登记工作,从全国筛选出133名调解员。 这些调解员分布于全国34个辖区,来源于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同时包括地方期货业协会、证监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人士。
协会高度重视调解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在遴选过程中从严把关,严格根据期货行业特点和期货业协会调解工作需要进行选择。 调解员被选出后积极开展培训,2014年12月,期货业协会举办第一期调解员培训班,邀请业内专家向调解员介绍调解技巧、分析期货经纪业务案例、介绍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及调解案例等。 可以说,期货业协会已经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专业调解员队伍。
按照上述《调解规则》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协会与地方期货业协会建立纠纷调解协作机制,具体调解工作可以依托地方期货业协会开展, 从而扩大纠纷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也便于争议双方就近选择调解地点和调解员,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一)指导期货纠纷调解工作;
(二)组织指导调解员任前、在职培训和经验交流;
(三)研究处理与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的专业问题;
(四)决定调解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对调解工作总体质量、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
(六)向理事会提出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理事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