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程序灵活,没有特别要求。一般来说,和解包含提出诉求、沟通协商、达成和解三个部分。
和解程序灵活,没有特别要求。一般来说,和解包含提出诉求、沟通协商、达成和解三个部分。
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是解决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纠纷的重要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根据调解组织类型的不同,调解可以分为:法院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其他机构或个人调解。
调解协议是指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文件,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以《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规则》为例,调解程序按照先后顺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和受理、选定和指定调解员、调解进行、调解终止四个部分。
(一)聘请调解员的原因
调解是在和解之外,又一种相对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是指第三方(调解人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因调解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一)申请和受理
投资者和期货公司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一方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投资者、期货公司都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前述应当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之一的,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一)管辖
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在处理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纠纷的过程中,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直接关系着投资者权利的保护与救济。下面,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进行介绍。
(一)一审普通程序
现代社会中,法律深刻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纠纷解决中更是如此。如果投资者能够事先熟悉相关法律,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所在,知晓期货公司究竟从事何种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何种权益,那么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过程中,就能够做到依法主张、据理力争,充分保障自身的权益。投资者不妨从以下几点着手,从容应对纠纷:
(一)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比较与选择
(一)法律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1999年6月,国务院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07年12月,国务院在对该暂行条例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出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2年,国务院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的形势,对2007年《条例》进行了修订。
期货规章是中国证监会为履行其期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制定并以中国证监会令的形式公布的规定、办法、规则等。为了贯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各种制度,使其更加具有操作性,中国证监会先后制定了以下主要部门规章:《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
(一)期货市场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期货市场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期货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的效力层级不同,投资者不能等同视之。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是法院在裁判期货案件中可以直接引用的依据;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级法院司法审判的标准,也可以直接引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裁判期货案件中,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期货市场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期货行业自律管理规章制度不能成为裁判依据。
序号 |
名称 |
制定单位 |
效力层级 |
1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行政法规 |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解释 |
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解释 |
4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行政规章 |
5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行政规章 |
6 |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行政规章 |
7 |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行政规章 |
8 |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行政规章 |
9 |
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
中国证监会 |
规范性文件 |
10 |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
中国证监会 |
规范性文件 |
11 |
期货公司客户开户管理规定 |
中国证监会 |
规范性文件 |
12 |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