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第九条提出“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第九条提出“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投资者保护工作具体由中国证监会不同的内设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目前,承担期货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部门主要有: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期货监管部、投资者保护局、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等。同时,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监局,作为其派出机构行使一线监管职责。这些证监局也承担着大量期货投资者保护工作。
序号 |
单位 |
投诉电话 |
1 |
中国证监会 |
010-66210166 010-66210182 |
2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
010-88088086 |
3 |
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 |
022-23136873 |
4 |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 |
0311-83630191 |
5 |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
0351-7218583 |
6 |
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
0471-4688613 |
7 |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
024-22899980 |
8 |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
0431-85097933 0431-85097679 |
9 |
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
0451-82357020 |
10 |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
021-50121047 |
11 |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
025-84575515 |
12 |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
0571-88473333 |
13 |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
0551-62840674 |
14 |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
0591-87828160 |
15 |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 |
0791-87601133 |
16 |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
0531-86106973 |
17 |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
0371-69337560 |
18 |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 |
027-87460061 |
19 |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 |
0731-82194270 |
20 |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
020-37853900 |
21 |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
0771-5555736 |
22 |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
0898-66515262 |
23 |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 |
023-89031960 |
24 |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
028-85541337 |
25 |
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 |
0851-6904175 |
26 |
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 |
0871-5135126 |
27 |
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
0891-6873078 |
28 |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
029-88361759 |
29 |
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 |
0931-8475060 |
30 |
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 |
0971-8251479 |
31 |
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 |
0951-6025924 |
32 |
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
0991-2831732 |
33 |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
0755-83263315 |
34 |
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 |
0411-88008567 |
35 |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 |
0574-87325122 |
36 |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
0592-516563537 |
37 |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 |
0532-85798529 0532-85798509 |
注:以上内容于2014年10月8日摘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在我国,期货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监控,原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于2015年4月正式更名)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于2006年3月成立的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其股东单位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注册资本13.65亿元。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现有主要职能是:1.期货市场统一开户;2.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3.为期货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信息查询;4.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5.宏观和产业分析研究;6.期货中介机构监测监控;7.代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8.商品及其他指数的编制、发布;9.为监管机构和期货交易所等提供信息服务;10.期货市场调查;11.协助风险公司处置。
目前,我国期货经营机构主要是期货公司。作为市场经营服务主体,期货公司是投资者保护的市场主体力量。这些主体的归位尽责,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正式建立。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