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解析

深入了解交易规则,履行法定纳税义务
时间:2023-01-02 作者: 来源:

  【诉求基本情况】 

  投资者持有某股票,该股票分红后投资者接连进行卖出、买入委托,产生股息红利税,引发投资者疑虑。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已向投资者讲解具体规则,但投资者始终对相关规则存在疑义,进而投诉至12386热线,要求证券公司返还股息红利税款项。 

  【诉求处理过程和结果】 

  为推进纠纷化解,证券公司及时联系投资者讲解《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要求,明确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畴,具体适用比例税率为20%,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细化梳理股息红利税不同收取情形和“先进先出”计算持股期限的原则。为彻底消除误解,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进一步结合投资者账户委托成交记录逐笔计算红利税数额,确认数据无误后双方达成和解,投资者主动撤诉。 

  【案例提示】 

  股息红利税投诉常见于新开户投资者,多体现为投资者同一交易日买入卖出相关股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引发投资者误解。面对上述情形,证券公司及工作人员一方面应及时对照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细化讲解股息红利税收取原因和计算逻辑,寻求投资者理解认同;另一方面需要长效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重点关注新开户投资者,围绕股息红利税等基础规则制作简单易懂的宣传材料,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普及基础金融知识,持续提升证券行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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