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被禁止的。按照《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
该禁止性规定是中国证监会从规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行为的角度提出的监管要求,更是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当前,有的投资者对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过度信任,或者受到少数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的违规劝诱,全权委托后者进行期货交易,并发生了实际损失和纠纷。在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中,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出现。为此,上述《试行办法》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指引》也明确规定:投资者“……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六)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并要求投资者签署确认,其目的就是预防、减少、杜绝此类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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