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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原则
时间:2022-12-30 作者: 来源:

  计算机交易系统在撮合成交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该原则的完整解释是:买家出价高的优先,卖家出价低的优先,如果出价相同则挂单时间最早的优先。例如,某投资者卖出7月大豆10手,挂出价格为2 400元/吨,投资者甲挂出10手买单,报价为2 398元/吨。随后,投资者乙也想买10手,挂价为2 399元/吨,由于乙的价格比甲高,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乙的单子排在甲的前面。后来,丙也挂出10手买单,价格同样为2 399元/吨,由于挂价与乙相同,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只能排在乙的后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这时有一个投资者以2 397元/吨卖出10手,买方优先成交者就是乙。读者可能会想到,优先的买方出价是2 399元/吨,而卖方出价是2 397元/吨,那么,实际成交价究竟是多少呢?2 397元/吨、2 398元/吨、2 399元/吨似乎都可以?对此,计算机是如何确定的呢?

  计算机在撮合时实际上是依据前一笔成交价从而定出最新成交价。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低于或等于卖出价,则最新成交价就是卖出价;如果前一笔成交价高于或等于买入价,则最新成交价就是买入价;如果前一笔成交价在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则最新成交价就是前一笔的成交价。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说明吧。

  买方出价2 399元/吨,卖方出价是2 397元/吨。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为2 397元/吨或2 397元/吨以下,最新成交价就是2 397元/吨;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为2 399元/吨或2 399元/吨以上,则最新成交价就是2 399元/吨;如果前一笔成交价是2 398元/吨,则最新成交价就是2 398元/吨。

  这种撮合方法的好处是既显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价格具有相对连续性,避免了不必要的无规律跳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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