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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价、收盘价及结算价
时间:2023-01-04 作者: 来源:

  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集合竞价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产生的开盘价随即在行情栏中显示。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接下来,交易系统依次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如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

  在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在开市后自动转为竞价交易。

  如果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开盘价,则开市后的第一笔交易价格为开盘价。

  收盘价的产生比较简单,通常以该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收盘价。

  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度的依据。结算价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商品期货通常将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平均计算所得的价格规定为当日结算价。如果当日该合约没有成交,则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或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结算价的另一种产生方式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比如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取当日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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