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和《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期货公司要按照交易者交易指令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成交回报与交易指令不符的情况。当交易者认为出现不符的情况时,应当核实和确认不符情况是否确实存在,确认无误后,按照约定及时向期货公司提出异议。
成交回报与交易指令不符可以分为两个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二者不符,另一种情况是在交易结束后发现二者不符。两种情况处理方法不同。
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发现的情况,结合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第二十八条规定,交易者可以立即向期货公司提出异议,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核实,为了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期货公司在收到交易者的异议后,可以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交易者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对于期货公司错误执行交易者的交易指令,除交易者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期货公司承担。
对于提出异议的方式,法律法规一般没有规定,如果期货公司与交易者对此有约定,应当遵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交易者可以采用任意方式,但是从更加正式、更易于证据保存的角度,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
对于在交易结束后发现的情况,交易者应当依据《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期货公司提出,由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