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视情况而定。《期货经纪合同》符合《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时,当然无效。但是如果违反法律法规非禁止性规定、行政规章及以下规则规定或操作性、规程性文件,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对合同进行补正。
为了提高期货行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规则等。期货公司和交易者应当遵守这些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前述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而订立的《期货经纪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合同形式和内容进行补正。不过,这些合同虽然继续有效,但对于相关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会视情况予以处理。因此,期货公司、交易者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或参与期货交易,不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