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的股票市场在经济危机和金融混乱的双重压力下,危局频频出现。堪萨斯市交易所(KCBT)在1977年10月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提交了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报告,并提议以道琼斯的“30种工业股票”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由于道琼斯公司的反对,KCBT改而决定以Arnold Bernhard和Company的价值线指数(Value Line Index)作为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1979年4月,KCBT修改了给CFTC的报告,等待其核准。
尽管CFTC对此报告非常重视,然而,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CFTC在谁来监管股指期货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造成无法决策的局面。1981年,新任CFTC主席菲利普•M.约翰逊和新任SEC主席约翰•夏德达成《夏德—约翰逊协议》,明确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属于CFTC。1982年该协议在美国国会通过。同年2月,CFTC批准KCBT的报告。2月24日,KCBT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合约交易。4月21日,CME也推出S&P500股指期货交易。紧接着的是NYFE于5月6日推出的NYSE综合指数期货交易。
股指期货一诞生,就取得空前的成功,价值线指数期货合约推出的当年就成交35万张,S&P500股指期货的成交量则更大,达到150万张。1984年,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量已占美国所有期货合约交易量的20%以上,其中S&P500股指期货的交易量更是引人注目,成为世界上第二大金融期货合约。S&P500指数在市场上的影响也因此急剧上升。
股指期货的成功,不仅大大促进了美国国内期货市场的规模,而且也引发世界性的股指期货交易热潮。不仅引起国外一些已开设期货交易的交易所竞相仿效,纷纷开办其各有特色的股指期货交易,连一些从未开展期货交易的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将股指期货作为开展期货交易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