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的目的是对冲现货价格风险。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遵守下列四项操作原则:交易方向相反原则,商品种类相同原则,数量相等或相近原则以及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套期保值交易的四大操作原则是任何套期保值交易都必须同时兼顾的,忽略其中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影响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
交易方向相反原则
套期保值的目的是对冲现货价格风险,由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具有正相关关系,对冲的前提自然是期货买卖的方向与现货方向是相反的。比如,在现货上现在有货或将来有货,担心未来价格下跌而受损。要对冲价格下跌风险就必须在期货市场中卖出。这显示为现货上的多头,期货上的空头。又如,手中目前无货或将来要交货,担心到需要买时价格上涨,要对冲价格上涨风险就必须在期货市场中买进。这显示为现货上的空头,期货上的多头。
如果违反了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所做的期货交易就不能称作套期保值交易了。因为这样做不仅达不到对冲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价格风险,其结果是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亏损,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盈利。比如,对现货市场上有货或将来有货者来说,如果他同时在期货市场也做买方,那么,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他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盈利;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亏损。
商品种类相同原则
商品种类相同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应该和需要对冲风险的现货商品相同。只有相同的商品,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才会形成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才能在价格走势上保持大致相同的趋势,否则,所做的套期保值交易就难以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如果期货市场上没有相同的品种,则应该选择那些在价格走势上大致相同的同类商品。比如,对航空公司来说,在期货市场上不存在航空煤油这一品种,但由于航空煤油、燃料油、汽油都是石油的同源性产品,彼此之间的价格有着很高的正相关关系,因而,采用已经开设的原油期货、燃料油期货对航空煤油进行套期保值是完全有效的。国外航空公司通常也是这样做的。
数量相等或相近原则
数量相等或相近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卖的数量应该与交易者需要对冲的商品数量基本相等。既然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是对冲现货风险,那么就应该是现货上有多少风险头寸就在期货上对冲多少。对冲的数量太少,必定有部分现货头寸风险依旧;对冲数量过多,多余的头寸就成了投机头寸。
例如,在1997年,株洲冶炼厂年锌锭产量为25万吨左右。由于国际市场上锌价持续低迷,企业担心价格进一步下跌,便在伦敦金属交易所进行卖出套期保值交易。然而,在交易中,由于交易人员认定锌价还将继续下跌,卖出了40多万吨的期货,交割月份为1997年5~8月,卖出价格基本在每吨1 000美元左右。结果,被一家瑞士的实物贸易商盯上。从1997年1月开始,LME三月期锌价格开始大幅上扬,每月以100美元的速度走高。到4月时,株洲冶炼厂的期货操作人士仍然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进入5月,由于追加保证金不能到位,短期内又不能交货,结果被迫在高位买入平仓,导致2亿美元的亏损。
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好与交易者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卖出的时间相同或相近。
选用相同或相近时间的期货合约,一是可以使期货合约覆盖的时间与现货暴露的风险时间一致;二是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到来,期货和现货之间的价格差会缩小。这两条都有利于增强套期保值的效果。
比如,某企业每月需采购使用2 000吨燃料油。年初时,燃料油现货市场价在每吨1 800元左右,该企业认可此价格,并决定在期货市场进行买入套期保值。在选择合约月份时,最好是一年内每个月份的合约都买进200手(每手10吨)。每个合约都在到期前实施平仓,同时在现货市场上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