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合同》经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双方签字后(投资者为机构的,须加盖公章),于投资者开户资金汇入期货公司账户之日起生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期货公司有权依照这些变化直接变更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期货公司对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或补充,以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期货公司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投资者发出,变更或补充内容于发出后约定的时间内生效。变更与补充内容生效之前,投资者有权与期货公司进行协商。
除了上述变更情形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合同,需要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期货公司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投资者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或补充协议优先适用。
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期货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