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指令的执行
投资者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投资者账号(或交易编码)、品种、合约、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期货公司有权审核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投资者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期货公司有权拒绝执行投资者的指令。
投资者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期货公司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则应当承担交易结果。
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期货公司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投资者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期货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错单处理
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对交易结果及相关事项向期货公司提出异议的,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核实。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期货公司在收到投资者的异议后,可以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投资者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期货公司错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除投资者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期货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