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业务

保证金、保证金管理及注意事项
时间:2015-10-22 作者: 来源:
  (一)保证金及保证金账户
  1.保证金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期货投资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2.保证金账户
  期货公司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投资者交存的保证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网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查询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
  投资者的出入金通过其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在同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同时,投资者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期货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期货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另外,为了保障投资者保证金的安全,期货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投资者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
  (二)保证金的来源、形式和权属
  1.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
  投资者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期货公司也有权要求投资者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投资者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当的法律责任。
  2.保证金的形式
  除现金外,投资者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3.保证金的权属
  投资者交存的保证金属于投资者所有,除下列可以划转的情形外,期货公司不得挪用投资者保证金:(1)依照投资者的指示支付可用资金;(2)为投资者交存保证金;(3)为投资者支付交割货款或投资者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4)投资者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5)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保证金比例及其调整
  投资者向期货公司交纳保证金的比例由期货公司确定。期货公司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者其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期货公司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其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期货公司认为投资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投资者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投资者开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投资者开仓的通知单独对投资者发出。
  (四)注意事项
  在这里,投资者需要注意的,也是容易引起投资者和期货公司之间争议的是保证金标准调整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期货公司有时会面向所有投资者普遍或面向个别投资者单独调整保证金收取标准。实践中,经常有投资者对期货公司提高其保证金标准出现不解或提出异议,甚至由此发生争议,特别是当期货公司提高保证金标准导致投资者保证金不足,需要其追加保证金时,更容易引起投资者不解、异议和争议。
  对此,投资者应当知晓调整保证金标准是期货公司为了满足监管要求、控制风险而设定的合同权利。当投资者持有期货头寸时,应当按照期货公司通知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通知往往通过网站、营业场所公告、每日交易结算报告等形式发出。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避免因为保证金追加不及时导致被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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