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2010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分为六章,三十六条,对期货公司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和人员从业资格、业务规则、防范利益冲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另外,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也曾制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截至2014年8月,共有84家期货公司依据该试行办法取得了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指引
为了配合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顺利推出,指导期货公司制定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根据《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了《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指引》。该指引包含了投资者与期货公司声明与保证、权利义务等合同必备内容,并要求期货公司在合同正文中向投资者明示双方权利义务。另外,该指引还包含了《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期货投资咨询客户须知》,要求期货公司向投资者揭示接受该服务的风险,提示投资者应当知晓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