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服务对象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由客户享有,损失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在业务试点初期,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类似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仅能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进行资产管理。新发布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服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包括:(1)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2)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在服务对象上,《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包含了类似的规定。
(二)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
在投资范围方面,《管理办法》、《试点办法》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投资于:1.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